呼和浩特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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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建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501201710501943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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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B座9楼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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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贷款流程是怎样 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来源:呼和浩特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导读]:   刘荣建律师,呼和浩特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

  刘荣建,呼和浩特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房产合同贷款流程是怎样

  在现代社会房产的价格是十分的高昂的,很多人都是没有能力可以一次性购买房产的,所以这就是现在贷款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房产合同贷款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合同贷款流程是怎样

  1、借款人在贷款前需要认真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且提交给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款本人所在单位填写的借款人拥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借款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证明等文件;借款人具有的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有关住房权的证件或者是本人有权支配的住房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以及保险单据;购建住房合同、协议或是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规定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是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购房合同以及协议等有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至银行进行收押。

  4、借贷的双方担保人需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要求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由经公证后,银行可以将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到购房合同或是协议中指定的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

  6、贷款申请人必须要按月还款。

  二、房屋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证件:

  1、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房管局开具的房产证明。

  2、身份证。

  3、户口簿或者户籍的证明。

  4、结婚证。

  5、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管理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4、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管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并签订贷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相关说明:

  1、我们要符合贷款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2、相关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4、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条件下,可以按照贷款买房手续申请贷款。

  三、房产贷款贷款金额

  1、住宅类房屋:贷款额最高可达到评估价的70%-80%。

  2、公寓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60%。

  3、别墅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70%。

  4、商业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60%。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房产合同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房产贷款的流程在现代社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有哪几种?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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